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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加分的通知
2023-03-13作者: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五十九条 精神,请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发往研招办邮箱jyyzb@cqjtu.edu.cn,并致电023-62650942告知(之前已提交至我办的不用重复提交)。我办收到材料后与教育部后台数据库对比核实,并按程序公开公布。考生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自负。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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