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博士研究生:
请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于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博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到校研招办(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单位、学校各留存一份),协议书需盖有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协议书》参考模板见本网站下载中心,可委托他人代交,研招办地址: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明德楼B栋526。
特此通知!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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