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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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03-06作者: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

及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各同等学力申请人: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博)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5-16日9:00-12:00/14:30~17:00。

初审地点:各相关学院办公室(见附件1)。

复审及信息采集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明德楼B栋523室。

二、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程序

1.学院初审: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和相关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材料证明等至所属学院进行初审。审查工作包括:

(1)查看身份证、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是否真实。

(2)申请人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定的资格审查表与相关证件信息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学院签字盖章。

(4)是否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完成初审后,申请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资格审查表,到信息采集现场(明德楼B栋523)进行复审。

3.采集照片和指纹: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采集照片和指纹,并由现场工作人员打印资格审核表。

4.核对信息:申请人核对、确认资格审核表的信息内容。如信息有误,在现场“信息修改”处的专用电脑上进行修改,并由工作人员重新打印资格审核表。

5.提交表格: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后,一份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另一份由申请人本人留存。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核表将作为申请人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依据,请申请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请同等学力申请人务必按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院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3-62789046。

附件:1.学院初审地点及联系人。

附件1:学院初审地点及联系人

学院

学科(专业)

初审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木工程

学院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实验大楼90203室)

杨老师

023-62652701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交通运输

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学院会议室

(第二办公楼2楼)

于老师

张老师

023-62651921

023-62782950

经济与管理

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

(明德楼B栋2楼231室)

杜老师

023-62789002

工商管理

河海学院

水利工程

河海学院办公楼

304室

张老师

023-62652594

土木工程

(市政工程、岩土工程)

机电与车辆

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机电与车辆工程

学院会议室

(第二办公楼1楼)

束老师

023-62902731

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会议室

(第一教学楼2楼)

韩老师

023-6278952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

学院(语音大楼9楼60909室)

付老师

023-62652393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语音大楼6楼60602室)

李老师

023-62652750

马克思主义

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第二教学楼2楼20224室)

王老师

023-6278913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地理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一教学楼2楼10225室)

罗老师

023-6278942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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