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4-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称研招办具体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共同完成。

各招生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负责解答、处理考生向本学院提出的招生咨询及投诉。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从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对报考对象进行全面考查。

第二章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要求。

(三)有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可报考人员类型: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港澳台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网上确认时或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3.直博生。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选拔要求见《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4.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本校2024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见《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完成报名相关手续;下载我校专用的专家推荐书,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报考导师的报考同意意见表,规定时间缴纳费用并完成现场确认。

研招办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第六条 选拔模式

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种选拔模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种模式按学校划定的计划比例分别划定,总计划统筹使用。

第七条 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考生的选拔、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在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中选拔。

第八条 硕博连读

我校硕博连读考生的选拔、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按《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开展,各专业硕博连读考生提前录取。

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包括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基础能力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

(一)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两个部分,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划定两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综合考核。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外语水平考试: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不低于60分;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不低于6.0分;GRE≥1200(新标准≥310分);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连续时间不少于10个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专业基础考试:

①人文社会科学: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SSCI期刊、SCI期刊、E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自然科学: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期刊、E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立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科研、专利等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成果奖、专利奖或社会力量奖等,认定为B2级及以上等级1项。科研、专利获奖分级认定参考“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成果及社会服务分级认定办法》的通知(交大〔2023209号)”执行。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免试资格后予以公示。

(二)综合考核

通过基础能力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综合考核包括两个部分:

1)专家组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首先对申请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取平均分,百分制)。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导师考核。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本人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各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进行。基本原则是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资格在报考本人合格序列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

4.录取结束后,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研招办,该名单必须明确考生的录取专业、导师。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各招生学院须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本学院录取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施行。录取工作中考生的咨询、投诉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答、处理

第四章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生源质量、培养条件、培养情况等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下发到各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根据导师的项目、科研及导师本人申请将计划具体分配到各导师。

第十 录取工作中如有导师不能完成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剩余计划可调到其他导师;如某专业不能完成计划,则将该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

第十 招生命题、制卷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

第十 基础能力考核须全程录像,专家组综合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 基础能力考核(含考试、阅卷、登分)和综合考核必须按相关规定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 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开、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第十 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不得参与当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面试等工作,也不得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复试阶段的综合考核评分工作,已为校院招生委员会成员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  在招生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导师及相关命题、阅卷、监考等工作人员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或发生泄密事件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授权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