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4-30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做好学校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安全、科学、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称研招办具体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共同完成。

各招生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负责解答、处理考生向本学院提出的招生咨询及投诉。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负责全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研究制定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领导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录取工作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定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考试分数基本要求

3.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4.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

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其职责为: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制定本单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工作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不得公开发布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

4.制定本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

5.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对考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进行监督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统招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此类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或主持/组织过重大规划或重要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担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研究项目;须进行加试并考试合格,加试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2门。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阶段,基础能力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基础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划出两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学历资格审查与免试资格审查两部分,研究生院严格依据考生现场提交资料开展审核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学历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中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免试资格审查

招生工作专家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免试材料,专家组根据《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章程》中的免试要求评定。对于不符合英语免试或专业课免试要求的考生,需参加相应基础能力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和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生如实填写《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综合能力考核报到时提交至各招生学院。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每门分值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加试费50/科。

、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包括两部分: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和导师考核两部分(20分)。考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见附件),面试报到时交到各招生学院

面试专家组考核

招生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其他人不得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面试专家组考核,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素质、学术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1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

考生填写《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附件)汇报个人情况、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博士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专家组结合《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全面考查考生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基础、实践与应用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综合评估科研潜力。

导师考核20分)

导师结合考生科研素质、科研潜能、与课题研究领域的相关性等综合评分。导师考核成绩在专家组考核前由导师打分后密封,提交给学院招生工作组,并在专家组考核给出所有考生成绩后,在专家组考核面试会由面试组秘书当场公布导师考核成绩。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低于12),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

(一)基础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能力考核为通过性考试包含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每门满分100分。若有一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为通过性考试,满分100若有一门未达到60分,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包括两部分: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和导师考核两部分(20分)。基础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查合格者,以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总和,作为综合成绩。

、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各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进行。基本原则是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资格在报考本人合格序列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经后续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者的招生名额,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生源质量等情况,统筹调整。

4.录取结束后,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研招办,该名单必须明确考生的录取专业、导师。

、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录取工作中考生的咨询、投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答、处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650942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023-62652747

、其他

在专家组面试考核前,招生学院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考生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实守信。

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露考题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授权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