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3-26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以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第四条 复试分数要求

在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我校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形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一)现场复试形式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现场参加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由学院组织,在组织考试前各学院对考生身份信息、缴费信息等进行核对校验。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学院,要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安排,并为考生赴考预留充裕的时间。

)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采用学信网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同时结合使用其他远程复试系统,如腾讯会议等。

复试前学院须提前了解熟悉复试系统,并对复试系统反复演练以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正式复试前学院与考生进行实际连线测试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

1.专业测试

现场复试形式:专业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内容考试大纲的范围为主,考查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力、逻辑分析能力等。

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专业测试可采用远程网络笔试、专业面试等形式,内容以开放性试题为主,综合考查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力、逻辑分析能力等。

专业测试试题密级等同于初试自命题试题,启用前必须严格保密

2.综合面试

包含专业和外语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专业潜力、综合能力、人文素养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复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二级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细则》提交学校审核备案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纪委应加强复试录取各工作环节监督检查

各学院要规范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于41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并提交考生复试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按要求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调剂录取工作。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30日开通。调剂模块将于4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各单位于424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并提交考生复试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按要求予以公示

加强复试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身份审核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

远程复试中须采取一平台(学校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有必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专业测试中笔试如有过程必须全程录像,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学校及学院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并畅通咨询渠道耐心解答考生疑问。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信息核查工作实施细则》(交大〔2021170号)要求,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体检

拟录取考生为重庆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在学校医院进行预约体检;其他拟录取考生可选择其他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至我校校医院。

第三章

调剂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

第十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二)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地区A类地区)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重庆地区A类地区)对应的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7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十 由学校统筹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及时准确发布相应专业的缺额和调剂信息接收调剂条件我校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调剂复试人数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筛选审核后,由学校复核并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安排参加复试

第十 我校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未经学校授权不得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第十 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四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到招生学院审查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依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或方向,分批次按综合成绩由高低确定。若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课、业务课、外国语、政治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先。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一)复试结束后,学校根据以上规则分专业或方向按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以及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其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三)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有权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章 监督与复议

第二十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考生本人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漏考题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 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二十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第二十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第二十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第八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解释,授权研究生院作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